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023?0?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023?0?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4-27 03:18:22 来源9a href="https://nyncw.cq.gov.cn/zwxx_161/tzgg/202304/t20230426_1191541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59
核心提示: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健康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023?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div>
发布单位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农办发?023?0叶/td>
发布日期 2023-04-26 生效日期 2023-04-2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9/p>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履行好〉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4675.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64655.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478.html">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侊/a>》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健康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023?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p>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宣/p>

2023??4?nbsp;

(联系人:王瑞雪;电话:89133171;邮箱:814928486@qq.com(/p>

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p>

一、工作目栆/p>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p>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管工作对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保障作用,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ldquo;五个到位,即: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试验、生产、加工、贸易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检查抽查覆盖到位;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许可等政务服务办理到位;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位、/p>

二、重点任加/p>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采取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转基因研究试验全程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已经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查非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问题较多的基地,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对管理规范的基地,可减少检查频次。(责任处室及单位:科教处,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审定管理。按照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品种试验过程中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责任处室及单位:种业处,市种子站,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p>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制种播种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格落实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经营行为,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流入市场。(责任处室及单位:种业处,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p>

(四)严格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ldquo;三位一?rdquo;审查,全面核查进口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依法要求加工企业定期向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严把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发放关,加强对已获证书企业的事后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规做好标识。(责任处室及单位:科教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p>

(五)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开展转基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制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传播。加强农业转基因科普队伍建设,依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农业生物育种等重大项目,强化任务部署,建设一支尊重科学、业务扎实、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家队伍。各区县要大力开展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将生物育种产业化知识纳入基层农技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课程,通过专题学习、科技下乡活动等多种方式,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同时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形成科学的社会认知,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处室及单位:科教处、组宣处,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p>

三、工作要汁/p>

(一)压实主体责任。研发试验单位和企业要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切实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承担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要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p>

(二)落实属地管理。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并?月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要强化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到部门到岗位,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执法工作,充分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市农业农村委将适时开展督促指导、/p>

(三)强化检查指导。在关键时节、重点区域开展检查指导,督促监管措施落实,提升监管效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责任。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坚持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处信息按月报送,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的零报告、/p>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要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严查案件源头。要加强案件处理区县联动,案件发生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涉案单位所属地,所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涉案单位从严监管、严肃约谈、责令整改。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市农业农村委转办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p>

(五)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各区县于每?日前将上个月监管信息通过慧执法系统报送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于6?日和12?日前将工作总结以正式公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委科教处。委直属有关单位分别??日和12?日前将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报送科教处、/p>

附件9/p>

2023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strong>

附件 2023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p>

(委属单位填报)

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ensp;????????????????????????????????? 填报人:?????????????????????? ????????????????????????????????????????????????????????????????填报时间?ensp;?? ?ensp;? ?ensp;? ?/p>

检查研发、生产、经营单位(家次(/p>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查处问题(起(/p>

涉及金额(万元)

责令整改(起(/p>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吊销证照企业(家(/p>

试验环节监管

南繁基地监管

品种审定环节监管

制种基地监管

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转基因进口加工企业监箠/p>

讠/p>

备注:截至时间为5?1日和11?0?/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