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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非洲猪瘟区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办牧[20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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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12-17 09:28:59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1912/t20191225_6333903.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农村?/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9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指导各地建设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我部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无非洲猪瘟区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div>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div>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19]86叶/td>
发布日期 2019-12-16 生效日期 2019-12-1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规范规程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指导各地建设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我部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无非洲猪瘟区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

《农业部关于印发〈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通用规范(试行)〉和〈肉禽无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9〕13号)同时废止、/p>

附件:1.无非洲猪瘟区标凅/p>

2.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茂/p>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6?/p>

附件9/p>

农办牧[2019]86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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