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启动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高效试点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023?76?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启动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高效试点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023?76?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4-19 09:53:15 来源9a href="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304/t20230418_229807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厄/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38
核心提示:今?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通知?中绿发?023??,在全国开展整市整县绿色食?绿色优质农产?高质高效试点,并确定首先在内蒙古选择1个盟市?0个旗县开展试点工作。此项工作对于推动我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调研,现将开展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厄/div>
发布文号 内农牧质发?023?76叶/td>
发布日期 2023-04-17 生效日期 2023-04-1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

今年2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印发〉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21818.html">关于加快推进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通知?中绿发?023??,在全国开展整市整县绿色食?绿色优质农产?高质高效试点,并确定首先在内蒙古选择1个盟市?0个旗县开展试点工作。此项工作对于推动我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调研,现将开展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p>

一、申报数野/p>

有创建意愿的盟市可以组织申报整盟市开展绿色食?绿色优质农产?高质高效试点,也可以组织1-2个旗县申报整旗县开展绿色食?绿色优质农产?高质高效试点。申报整盟市开展试点工作的,辖区内的旗县不再单独申报旗县试点、/p>

二、申报条仵/p>

申报盟市或旗县应当满足如下条件,一是当地人民政府有创建积极?二是具备一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以及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基础;三是具备一定的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础;四是当地产业项目投入力度大,如产业园、产业集群、种养殖相关项目等、/p>

三、创建流稊/p>

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高质高效试点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的一项新业务,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参与试点创建的盟市、旗县可结合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产业发展现状和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创新发展情况,制定创建方案并组织开展创建。具体流程为,一是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农牧厅提出创建申请(含创建方?;二是自治区农牧厅择优确定试点盟市、旗县名单并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推荏三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后,由当地组建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创建相关工佛四是自治区农牧厅将对创建过程进行跟踪,每?0月底形成创建总结(成果)提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审核、/p>

四、政策保際/p>

参与创建的盟市、旗县全域内绿色食品认证费用减免1/3,用标费用减?/2;中绿华夏有机认证、用标费用减?/2、/p>

五、有关要汁/p>

(一)充分了解创建意愿。各盟市、旗县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一是要实地调研了解各旗县创建积极性,务必把创建积极性高,落实能力、创新能力强的旗县推荐上?二是积极向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主要负责人支持、/p>

(?积极开展宣传。自治区农牧厅将加强与《农民日报》《内蒙古日报》配合力度,对绿色食?绿色优质农产?高质高效试点创建工作开展宣传。参与创建的盟市、旗县也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p>

请各盟市?月底将申报盟市、旗县创建申请和方案(每个试点1个方?及调研、政府支持等情况整理后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农牧厅,并于每年9月底报送年度创建工作总结、/p>

联系人:

自治区农牧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郝智 0471-6652121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 郝贵 0471-2947314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厄/p>

2023??7?/p>

地区9/font>内蒙?nbsp;
标签9/font>牧业有机农产?nbsp;绿色食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