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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青海省司法厅 青海省司法厅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发改营商?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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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4-04 11:40:59 来源9a href="http://fgw.qinghai.gov.cn/zfxxgk/sdzdgknr/fgwwj/202304/t20230403_8402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伙/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67
核心提示: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地区督查激励工作,鼓励各地以更大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根据《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督查激励工作实施办?试行)的通知?青政办?023??,制定本办法、/div>
发布单位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发改营商?023?77叶/td>
发布日期 2023-04-03 生效日期 2023-04-0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庛

为做好全省营商环境成效突出地区督查激励工作,鼓励各地以更大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激励实施办?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p>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青海省司法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6?/p>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激励实施办?试行)

第一 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地区督查激励工作,鼓励各地以更大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根据《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督查激励工作实施办?试行)的通知?青政办?023??,制定本办法、/p>

第二 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激励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激励少数、带动全面的原则,充分发挥激励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奋勇争先、担当作为,持续优化全省营商环境、/p>

第三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研究提出上一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的建议名单,按程序报省政府、/p>

第四 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激励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督导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p>

第五 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激励对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行?两级政府,每年分别遴?个市(?级?0个县级、/p>

第六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绩突出,在营商环境评价中位于前列的;

(?营商便利度提升幅度较大的;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典型经验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督查中被通报表扬或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复制推广的;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工作思路、推进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探索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经验做法的、/p>

第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建议予以激励支持的对象:

(一)未认真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影响皃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市场主体满意度较低的;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问题未认真整改皃

(?对营商环境问题投诉,未及时处理的;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不力,受到国家、省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导致舆情事件发生的、/p>

第八 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以下激励政筕

(一)优先推荐受激励地区申报国家或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改革试点,支持在相关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诔

(?优先支持受激励地区及相关项目申报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相关奖项;

(?优先将受激励地区经验做法上报国家层靡

(?组织全省各地复制推广受激励地区经验做法,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对激励地区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p>

第九 受表扬激励地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取得新的成效、/p>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p>

地区9/font>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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