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9/p>
现将《广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州市司法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的通知》(穗司发?020??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事项、《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021年版)》内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2日,与〉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0229.html">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穗市监规字?021?号)保持一致、/p>
附件?nbsp;广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