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辽委办发〔2021〕18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司法厅2023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我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积极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提高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责任处室:立法一处
具体措施:1、密切跟踪国家有关立法进程,待起草部门将有关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后,依法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协调、审核工作; 2、适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和各市政府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积极完成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责任处室:立法三处
具体措施: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备案审查,全力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全力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处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具体措施: 1、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情况,切实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问题。2、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督力度,重点对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宣传。
责任处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具体措施: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纳入《2023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3年辽宁省(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普法重点工作任务,推动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普法责任,倡导全社会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理念,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辽宁。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责任处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具体措施:在全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将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对排查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依法依规进行调处。
(六)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具体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法》《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对因环境污染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法律援助事项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满足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法律服务的需求。
(七)进一步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
责任处室:律师工作处
具体措施:充分发挥辽宁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平台优势,对接企业和人才的资源,为资源环境律师参与各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支撑。
(八)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责任处室:行政复议处
具体措施:1、严格审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 2、行政复议期间发现行政机关或者其下级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辽宁省司法厅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