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9/p>
现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5?/p>
(此件公开发布(/p>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工作指南
第一条(目的依据(/p>
为深入推?ldquo;我为群众办实?rdquo;实践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依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泔/strong>》〉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8468.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侊/strong>》〉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7620.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泔/strong>》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ldquo;你点我检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指南、/p>
第二条(适用范围(/p>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ldquo;你点我检服务活动,适用本指南、/p>
第三条(定义概念(/p>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品种及检验项目,按照监督抽检程序进行抽样检验,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一项服务活动、/p>
第四条(基本原则(/p>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应坚持聚焦民意、科学严谨、规范有效、公开透明的原则,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依法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公开抽检结果、/p>
第五条(工作机制(/p>
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以下简?ldquo;抽检?rdquo;)应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开展本市食品安?ldquo;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区域实际具体组织实施、/p>
第六条(方案制定(/p>
市局抽检处负责制定本市年度食品安?ldquo;你点我检服务活动方案,并将其纳入本市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p>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安排、意见征集、活动形式、工作要求等、/p>
第七条(意见征集(/p>
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多渠道发布公告、入户调查、发放问卷、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征集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抽样场所、抽样环节等意见建议,确定食品安?ldquo;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内容、/p>
第八条(抽样检验)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应按照监督抽检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志愿者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全程参与活动。计划制定及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rdquo;时,应注?ldquo;你点我检专项、/p>
第九条(核查处置(/p>
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你点我检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按照核查处置程序,依法开展相关处置工作、/p>
第十条(信息公示(/p>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时、度、效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及消费提示,公布信息标题应标?ldquo;你点我检字样,同时做好舆情研判、不合格项目解读等工作,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p>
第十一条(社会宣传(/p>
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重要节日节点,组织开展食品安?ldquo;你点我检进校园、进商圈、进园区、进市场、进社区、进家庭等社会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知晓度,做深做?ldquo;我为群众办实?rdquo;实践活动,积极打?ldquo;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服务品牌、/p>
第十二条(你送我检(/p>
市场监管部门可针对消费者送检的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利用基层快检室、食品安全科普站、食品快检车等,开展食品安?ldquo;你送我检便民服务工作,快检数据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快检平台、/p>
第十三条(总结推广(/p>
市场监管部门应总结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中的特色亮点,归纳典型案例,建立满足群众所需的民生服务长效机制,复制推广相关经验,并运用到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p>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p>
市场监管部门应将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范畴、/p>
第十五条(解释权(/p>
本指南由市局抽检处负责解释、/p>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