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海关:
为落实国务院?5次常务会议关于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的部署,准确统计跨境电商的实际规模,在2016-2022年上半年跨境电商统计试点的基础上,我司决定开?022年全年跨境电商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図/p>
纳入跨境电商进出口值统计的商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9/p>
(一)跨境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与境外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交易、/p>
(二)在线订单:订单为通过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包括自建自营平台如独立站、第三方平台、综合平台等)达成并完成交易。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应当支持开放注册用户,可浏览展示商品,并下单购买。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订购的货物不属于在线订单范围、/p>
(三)跨境物流:货物通过海关跨境电商进出口统一版系统、H2018通关管理系统、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申报放行,或通过邮递渠道进出境,实际跨境运输、/p>
二、调查对豠/p>
2022年度调查的对象为2022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的本关区辖区内的各类跨境电商企业、/p>
请各直属海关统计部门按照跨境电商统计调查样本企业清查指引(附?),与跨境电商监管部门、地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管委会或商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样本企业全部纳入调查范围,并?023??0日前完成样本企业清查,通过业务网邮箱将样本企业清查表(附件2)反馈至我司联系人。无样本企业的,也请反馈无跨境电商调查样本企?rdquo;、/p>
三、调查表弎/p>
调查表式及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3?、/p>
四、填报时间及方式
调查采用在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为3?5日至31日、/p>
请各直属海关通知样本企业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Windows Edge浏览器在互联网环境登?ldquo;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地址为http://43.248.49.212:81/survey/。用户名为样本企?8位社会信用代码或联系人手机号,默认密码为123456、/p>
五、其它事顸/p>
(一)上述文档已经上传至统计分析司主?统计调查?调查调研栏目,请各关下载后指导调查样本企业按期、如实填报、/p>
(二)请各关根据填报要求,结合样本企业历史调查表和经营现状,对企业填报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及时纠正填报差错、/p>
(三)统计调查中如有问题,请与统计司、杭州海关联系人联系、/p>
特此通知、/p>
附件9/p>
统计号/p>
2023??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