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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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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2-22 04:06:52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854412/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92
核心提示: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叶/td>
发布日期 2023-02-21 生效日期 2023-02-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3-08-20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2023??5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多国猴痘疫情继续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rdquo;。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10个国家(地区)报告了85000多例猴痘确诊病例,包?3例死亡病例。目前仍有三十多个国家(地区)持续上报猴痘病例,其他一些国家(地区)则可能存在检测和确诊病例报告不足的情况。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p>

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p>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个月、/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2023??1?/p>

公告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doc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pdf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细则卫生检?nbsp;出入?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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