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 《四川省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川市监函?023?3?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 《四川省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川市监函?023?3?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2-14 01:41:15 来源9a href="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67/2023/2/13/ff64813e261e46508645654189142576.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73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现将《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四川省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做?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div>
发布文号 ?川市监函?023?3叶/td>
发布日期 2023-02-13 生效日期 2023-02-1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统计局、省经济合作局、省广电局、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省地震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消防救援总队9/span>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ldquo;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ldquo;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现将《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四川省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做?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9/span>

一、加强工作统筹协谂/span>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在加强本系?ldquo;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建设的同时,指导本部门和下级部门按照抽查计划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本部门抽查计划通过省级平台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联席会议负责公示省本级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span>

二、统一使用省级平台

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抽查均要在省级平台上完成,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要持续做好单部门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实施清单对应绑定,确保双随机抽查数据的准确归集;要持续加强省级平台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的建设,满足抽查检查工作的需要、/span>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各相关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分级分类结果,科学确定不同等级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未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部门,在省级平台制定方案时,可参考四川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设置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的抽取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span>

四、确保计划按时完戏/span>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抽查任务,在每一批次检查任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平台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和公示。今年的检查工作应?1?0日前全部完成,于12?5日前,将本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报送至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将结合工作细则,及时通报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落实情况;在12月底按照考评办法,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导、/span>

附件9br />
1-/span>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docx

2-/span>对照第三版抽查事项清单调整情?docx

3-/span>四川?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docx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吇/span>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

2023???/span>

地区9/font>四川
标签9/font>随机抽查双随?nbsp;市场监管抽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