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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厦市监规?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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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1-06 10:01:56 来源9a href="https://scjg.xm.gov.cn/xxgk/zfxxgk/zfxxgkml/02/202301/t20230105_2712969.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93
核心提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市监规?022? 号)第一条进行修订、/div>
发布单位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厦市监规?022?叶/td>
发布日期 2022-12-26 生效日期 2022-12-2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3-12-31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区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市监规?022? 号)第一条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一、降低检验检测费用?023 1 1 日至 2023 12 ?1 日,我局所属检验检测机?对本市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项目按收费标准 60%收取。本措施实施期间,如上级另有规定的,?ldquo;就高不重?rdquo;原则执行、/p>

地区9/font>厦门?nbsp;
标签9/font>市场主体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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