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1996??6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二、《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1991??8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p>
三、《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1997??1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4??5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p>
四、《青海省信访条例》(1996??6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1??6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 根据2020??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