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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塞浦路斯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022年第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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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12-26 08:57:51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767694/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95
核心提示?022?2?日,塞浦路斯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11?9日法马古斯塔区(Famagusta)的3家农场发?型蓝舌病,涉及易感动物有541只绵羊、山羊,其中12只发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div>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022年第128叶/td>
发布日期 2022-12-22 生效日期 2022-12-2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检验检?进出叢/td>
备注

2022?2?日,塞浦路斯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11?9日法马古斯塔区(Famagusta)的3家农场发?型蓝舌病,涉及易感动物有541只绵羊、山羊,其中12只发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塞浦路斯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p>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塞浦路斯的反刍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p>

三、来自塞浦路斯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p>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塞浦路斯的反刍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p>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p>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p>

2022?2?2?/p>

公告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塞浦路斯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塞浦路斯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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