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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79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食品统一标注期限使用日期的建?/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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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12-07 04:59:41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wjw/jiany/202209/97edd19dd9fd40619459f08725fd3760.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伙/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638
核心提示:您提出的《关于食品统一标注期限使用日期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伙/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12-07 生效日期 2022-12-0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代表您好9/p>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统一标注期限使用日期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9/p>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明确了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术语定义和推荐标示形式、/p>

为更加科学规范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我委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修订中,已参考相关建议对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方式进行调整。修订后的GB7718优化了日期标示规定,明确要求采用最佳食用日期至此日期前最?hellip;等标示到具体日期的方式,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标示。市场监管总局也正积极研究修订《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p>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加快出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并做好标准发布后的宣贯执行和指导解答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知情权、/p>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p>

国家卫生健康姓/p>

2022??5?/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市场监管标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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