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解读? 原创 | 新加坡饮料标签分级新规将?022年底实施

原创 | 新加坡饮料标签分级新规将?022年底实施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2-11-30 08:42:3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815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遏制糖尿病的发展,新加坡政府于2021?2?0日发布《食品条例(?号修正案)》(以下简称“修 订条例”),要求在新加坡零售的含较高糖分和反式脂肪的预包装饮料,必须贴 Nutri-Grade 标签,并禁止发布与“D”级 Nutri-Grade 饮料相关的广告。该修订条例将于2022?2?0日施行、/div>
糖尿病在新加坡是一个严重的健康问题,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到2050年,新加坡糖尿病居民人数预计将达?00万。为了进一步遏制糖尿病的发展,新加坡政府于2021?2?0日发布《食品条例(?号修正案)》(以下简?ldquo; 订条?rdquo;),要求在新加坡零售的含较高糖分和反式脂肪的预包装饮料,必须贴上 Nutri-Grade 标签,并禁止发布?ldquo;D Nutri-Grade 饮料相关的广告。该修订条例将于2022?2?0日施行

01适用的产品范図/p>

修订条例适用于拟在新加坡零售 Nutri-Grade饮料、/p>

主要包括9/p>

a)预先包装好的即饮饮料,预先包装或制成,并装在瓶子、罐头、纸盒、包装袋或其他类似的容器中出售;

b)预先包装好的粉末或浓缩液,在作为饮料饮用前用液体重新配制或稀释;

c)自动饮料售货机销售的饮料,包括汽水机和自动咖啡机售卖的饮料、/p>

但不包括9/p>

a)?0℃时酒精含量超过 0.5% (v/v)的饮料;

b)在销售地点或场所手工配制的饮料,例如,在餐饮场所内现制、包装后,可由消费者带走或配送至消费者的新鲜饮品(比如泡泡茶、咖?茶、豆奶);

c)特殊用途食品,比如婴儿配方奶粉、糖尿病患者食物等、/p>

02

Nutri-Grade 饮料分级系统

饮料根据 Nutri-Grade 分级系统可分为四个颜色编码等?ldquo;A 级(深绿色)B 级(浅绿色)C 级(黄色?rdquo;?ldquo;D 级(红色?rdquo;。其 A 级代表含糖量和饱和脂肪最低,D 级代表含糖量和饱和脂肪最高。需要注意的是,Nutri-Grade 饮料中的总糖量是指饮料中的任何单糖和双糖,包括新型糖,如阿洛酮糖和异麦芽酮糖。制造厂家、本地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根据修订条例的规定,准确地确定 Nutri-Grade 饮料的等级。Nutri-Grade 分级系统如表 1 所示、/p>

1 Nutri-Grade 分级系统

微信图片_20221130084325

03 Nutri-Grade 标志和广告限制条觃/p>

所有拟在新加坡零售 Nutri-Grade 饮料,不论等级,必须标注营养成分表。评级为 C 级和 D 级的饮料强制性要求标 Nutri-Grade 标志,而较为健康的 A B 级饮料可自愿标注 Nutri-Grade 标志。Nutri-Grade 标志必须标明产品的总糖分含量。另,Nutri-Grade 标志可以是水平或垂直的,如图 1 所示。新加坡要求所有媒体平台(例如广播、电视、网络、纸媒等)均禁止投放评级?ldquo;D Nutri-Grade 饮料广告、br />微信图片_20221130084334

1 Nutri-Grade 标志

绒/p>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减糖、控糖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尤其是饮料行业。新加坡的新规顺应世界减糖、控糖大趋势,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含糖量和饱和脂肪含量更高的饮料,做出更明智、更健康的选择,进一步推动全民饮食健康化。同时,该新规的实施将对出口新加坡的食品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食品伙伴网提醒相关出口食品企业及时修改饮料产品标签以符合新加坡新规要求。食品伙伴网也会持续关注标准法规修订动态,为行业及时解读分享重要标法政策、/p>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诡0535-2129301,邮箱:vip@www.sqrdapp.com、/span>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7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