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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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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11-28 11:22:28 来源9a href="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bgswj/20221125/9810219.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38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将?022?2?日起施行。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022?1号)要求,现就畜禽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出证”)有关事项明确如下、/div>
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11-25 生效日期 2022-11-2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动卫屠宰站、省动物疫控中心、省农检中心9/p>

新修订的〉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9256.html">动物检疫管理办泔/a>》将?022?2?日起施行。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20215.html">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022?1号)要求,现就畜禽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ldquo;出证)有关事项明确如下、/p>

一、对畜禽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直接从屠宰线生产的畜禽产品,经检疫合格后出证、/p>

二、应当检疫出证的畜禽胴体包括畜禽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也包括家畜躯体部分的二分体、四分体、/p>

三、对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畜禽产品,暂时继续出证、/p>

四、对到达目的地后分销的畜禽产品,不再重复出证、/p>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宣/p>

2022?1?3?/p>

地区9/font>陕西
标签9/font>农业检?nbsp;动物检?nbsp;畜禽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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