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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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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11-25 05:10:44 来源9a href="http://www.cfe-samr.org.cn/tzgg/202211/t20221125_461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806
核心提示: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保健食品新产品的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由8份减?份,保健食品补充资料无须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11-25 生效日期 2022-11-2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保健食品新产品的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由8份减?份,保健食品补充资料无须再提交复印件、/p>

特此通知、/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保健食品申报市场监督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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