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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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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11-25 01:26:52 来源9a href="http://sn.xm.gov.cn/zwgk/tzgg/202211/t20221118_2703255.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64
核心提示:根据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022?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畜禽检疫工作,方便畜禽产品流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11-18 生效日期 2022-11-1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根据新修订的〉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9256.html">动物检疫管理办泔/a>》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20215.html">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022?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畜禽检疫工作,方便畜禽产品流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9/p>

一?022?2?日起对到达目的地后需要分销换证、贮藏后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畜禽产品,不再重复出具动物检疫证明、/p>

二、对经检疫合格的屠宰线直接生产的畜禽产品出证,包括畜禽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p>

三、暂时对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畜禽产品继续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待实现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和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后,不再重复出具动物检疫证明、/p>

四、应当检疫出证的畜禽胴体包括畜禽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也包括家畜躯体部分的二分体、四分体、/p>

特此通告、/p>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2?1?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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