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委机关各处室9/p>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19号),我委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我委现有行政规范性文?9件。经清理,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3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6件、/p>
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适时进行修订。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p>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9?/p>
(此件主动公开(/p>
附件下载9/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