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我们高度赞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考核培训,提高检查员专业化水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进行专项部署。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要求,不断健全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力整合精简行政执法队伍,在推动执法中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由于一些地方基层监管机构承担综合监管任务较重,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较强,您所反映的一线食品安全监管“事多人少”问题确实存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市、县两级要确保一线执法力量,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目前,地方各级市场监管机构职能体系总体上是健全的,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关键是压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推动人员编制和资源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发〔2022〕4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暂行)〉的通知》(国市监人发〔2022〕45号),对配齐配强市场监管所干部队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急需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基层干部履职能力等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业务运行、配强工作力量,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水平提升。
二、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您所提出的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数量占比等涉及地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应由地方党委结合实际研究决定,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评。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积极推动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19年4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指导各省(区、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自身地域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加快食品检查队伍建设。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文件制度,27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有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7个省(区、市)建有专门从事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管理的机构,7个省(区、市)建有承担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培训工作的直属机构,4个省(市)建有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的师资队伍,13个省(区、市)建有食品安全检查员信息管理系统。各地陆续培训考核各级食品安全检查员(审查员)29513人,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关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指导提高全系统执法“硬水平”,提升基层执法“软实力”。编制《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编撰《市场监管执法稽查疑难案例评析》《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典型事例汇编》《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典型行政处罚决定书选编》系列图书,汇编《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法律法规汇编》,推动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提升。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流程图〉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用语规范〉的通知》,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印发《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为基层执法机构装备配备提供指导。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指导淮海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京津冀经济区市场监管部门构建执法协作机制,明确联席会议轮值机制及执法线索通报、执法联查联惩、执法信息交流、执法人才汇集等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的衔接,提升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打击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效能。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落实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夯实做强市场监管基层基础,推动地方加快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业务运行,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