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工信节能?022?79?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工信节能?022?79?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11-01 01:03:50 来源9a href="http://gxt.hunan.gov.cn/gxt/xxgk_71033/zcfg/gfxwj/202210/t20221026_2910634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1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0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发?021?9号)等文件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div>
发布单位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湘工信节能?022?79叶/td>
发布日期 2022-10-26 生效日期 2022-10-2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4-10-25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市州工信局9/p>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775.html">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泔/a>》,落实?ldquo;十四?rdquo;工业绿色发展规划》〉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5565.html">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0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发?021?9号)等文件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0?6?/p>

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strong>

示范单位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 总则

第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2007.html" target="_blank">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泔/strong>》,加快提升我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我省工业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创建管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ldquo;十四?rdquo;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021?7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022?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p>

第二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省示范单位)是指获得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称号的单位、/p>

第三 基地(园区)、企业自愿开展省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省示范单位创建的评审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p>

第四 省示范单位产业重点方向及任务:以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废旧动力电池、废旧金属( 含废钢、废铁、废铜、废铝、废硬质合金等)及其它工业产品再生资源类(废橡胶、废塑料、废矿物油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为重点。构建和延伸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利用产业链条,促进我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高值化、无害化、可持续化发展、/p>

第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省示范单位创建的评审和监管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州工信局)负责本地区省示范单位的申报、培育、创建工作,并协助省工信厅做好日常监管工作、/p>

第二 申报条件

第六 申报创建省示范单位示范基地(园区)的基本条件9/p>

(一 基地(园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p>

(二 基地(园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产业已有一定基础,资源综合利用年总量200万吨以上,综合利用率75%以上,综合利用年产值超?0亿元、/p>

(三 基地(园区)已实施或拟实施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形成了一批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建立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平台、/p>

第七 申报创建省示范单位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9/p>

(一 企业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p>

(二 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应无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p>

(三 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p>

(四 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本办?ldquo;第四 省示范单位产业重点方向及任务的要求。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p>

(五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类资源综合利用年产量不低?0万吨、/p>

(六 有色金属类资源综合利用年产量不低?万吨;稀贵金属类资源综合利用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或者产值不低于1亿元);废钢铁类资源综合利用年产量不低于15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年产量不低?万吨,废矿物油、废塑料、废橡胶年产量均不低?万吨、/p>

第八 申报创建省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9/p>

(一 项目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企业信用良好,项目实施地在湖南省境内、/p>

(二 项目产业方向符合本办?ldquo;第四 省示范单位产业重点方向及任务的要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品应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或有关政策、标准要求、/p>

(三 项目的核心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近三年科技投入逐年提高,科研及应用团队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亿元,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0%,资源综合利用率90%、/p>

(四 项目建设手续齐全且已完工,项目完工时间在上报当年??日(含)之后、/p>

第三 工作程序

第九 具备申报创建条件的基地(园区)、企业、项目对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省示范单位创建方案(附件一),并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提出创建申请、/p>

第十 市州工信局对省示范单位创建方案审核后,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申报。省工信厅对市州工信局上报的省示范单位创建方案进行审核、筛选、确认,并发布年度省示范单位创建计划、/p>

第十一 各申报单位在省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完成后,编写自评价报告书(附件二),并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提交《自评价报告书》、/p>

第十二条 市州工信局审核汇总省示范单位自评价报告书后,择优将申请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厅、/p>

第十三条 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市州工信局审核上报省示范单位基地(园区)、企业、项目创建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基地(园区)、企业、项目确认为省示范单位,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公?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p>

第四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省工信厅对省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名单按年度更新,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布、/p>

第十五条 省示范单位每年一季度末前将上年度发展情况(包括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通过湖南省工信云平台报省工信厅、/p>

第十六条 省工信厅对新创建的省示范单位授牌表彰,并依照相关文件给予支持,对符合制造强省资金支持项目优先推荐、/p>

第十七条 市州工信局及时掌握省示范单位资源综合利用运行情况,加强示范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省示范单位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p>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省示范单位的资格:

(一 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二 企业停工停产一年以上的:/p>

(三 企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四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p>

(五 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

(六 企业未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及时报送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情况的、/p>

基地(园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示范单位的资格:

(一)基地(园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

(二)基地(园区)未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及时报送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情况的、/p>

第十八条 被公告退取消省示范单位的基地(园区)及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开展省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省示范单位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州工信局审核上报省工信厅申请调整、/p>

第五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年、/p>

附件?.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桇/p>

2.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自评价报告?/p>

附件下载?nbsp;附件1-2.doc

地区9/font>湖南
标签9/font>发展规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