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精神,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完善企业质量治理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夯实企业质量人才工作基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起草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2年,原质检总局在江苏南通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区市企业首席质量官试点工作现场交流会,同年印发《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2〕749号),决定在全国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年度行动计划,都要求在大中型企业试点和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让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全国大地渐成“燎原之势”。2018年,《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全面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2020年,全国首席质量官大会再次在江苏南通召开,进一步推动了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2021年9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2021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方案涉及的印证材料清单中,有“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文件、总结等”内容。
二、起草过程
(一)初稿起草阶段。2021年8-9月,广泛搜集、汇总国家及其他省份关于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政策文件、新闻宣传资料等,处室内部经过多次学习讨论和研究后,形成《湖北省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阶段。2021年10月,广泛征求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强办等单位意见。截至2021年11月27日,共收到4家单位书面反馈意见7条,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阶段。2021年11月30日,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专家组一致认为,修改完善后的《征求意见稿》符合起草程序规定,未见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及内容,未见不符合廉洁性评估的条款。省局法规处提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提醒防范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增加市场主体义务的法律风险。
(四)修改完善成稿阶段。根据法规处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遵循市场驱动、政府引导原则,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到位不缺位,有为不越位。我们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表彰、企业每年向当地质强办书面报告工作情况等内容作了删除,将涉及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有关表述进行了修改完善。文件标题也由《湖北省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2年1月26日,王总按邹局长指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相关处室、单位意见,我们综合会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文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内容。
重要意义部分,明确企业首席质量官有利于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有利于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质量工作者履行职责,发挥专长,为企业作出更大贡献。
总体要求部分,围绕高质量发展和质量强省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首席质量官在质量安全、质量提升、质量创新、质量方法推广应用和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领导作用、智囊作用和纽带作用,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工作目标部分,明确力争每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提升20%以上,并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全省各级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和申报“湖北名优”品牌企业首席质量官全覆盖。2025年底前,力争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80%以上,中小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有较大提升。
主要内容部分,明确企业首席质量官的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和工作规范。
保障措施部分,着重在广泛宣传动员、着力引导推动、强化培训教育三方面对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