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加快推进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我局依照《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修订了《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及《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评分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1.《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2.《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评分细则》
3.《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评审表》
4.《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评定等级统计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