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特殊食品经营在准入条件、经营要求等方面具有区别于普通食品的特殊规定,对经营者的要求更加严格。梳理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要求,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办法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守牢特殊食品安全底线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在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中大力推行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以“四有四无”即有证有照有台帐有专区(专柜),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过错投诉为内容,从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办法、索证索票齐全、无违规违法行为等六个方面明确提升行动标准,累计培育示范店5600余家,有效促进了全省特殊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和办法管理。
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们发现经营环节仍然存在特殊食品与其他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进货查验义务不落实、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究其原因,还是经营者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另一方面,为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这也对特殊食品经营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指出了新方向。
为此,我局在起草《办法》时,提炼汇总了散落在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中的关于特殊食品经营的要求,总结了我省专区专柜提升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同时引入了信用监管的最新要求。目的主要是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引导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办法经营行为;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在特殊食品经营监管中的行为。同时,制定《办法》也是我局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一项具体制度措施。
二、制定过程
(一)列入计划、前期研究。2022年2月,我局将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列入特殊食品监管年度重点工作。3-4月,全面系统梳理了《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分别积极与上海、浙江、江苏、辽宁等省联系,了解兄弟省份制定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情况。
(二)起草稿件。5-6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安徽省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并经处室多次讨论修订,形成了文件初稿。(注:文件最初起名为《安徽省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后经局长办公会讨论最终定为《安徽省特殊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三)征求意见情况。6-7月,发函至各市局及省局有关处室征求意见,并在省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截至8月1日,共收集修改意见6条,采纳4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1条,意见采纳情况均已说明。期间,分管局领导对《办法》的内容进行了仔细审核并提出了意见建议,我们根据根据反馈意见和局领导要求再次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此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情况。9月2日,省局法规处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9月16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9月28日,局领导审定签发。10月8日,省局正式印发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经营资质、经营行为、标签说明书及广告、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内容是《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主体定义、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和诚信经营相关要求。
第二章经营资质,共五条。主要内容是对准入要求、经营范围、亮证经营、网络销售和特殊情形的要求。
第三章经营行为,共八条。主要内容是对进货查验、统一配送、记录制度、产品陈列、设立提示牌、消费提示、网络消费提示和办法提升的要求。
第四章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共三条。主要内容是对标签说明书、广告管理和禁止条款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八条。主要内容是对监督检查、信用管理、信用承诺、智慧建设、网格管理、激励措施、管理措施和宣传教育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规定了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