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动?/a>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2-09-23 04:51:51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wljys/wlscjg/202209/t20220920_350129.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06
核心提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深刻学习领会完善平台经济治理,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北京市平台经济治理水平和企业发展实际,按照“市级直接部署推进”的工作思路,确保“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及时、准确落地,取得实效、/div>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ldquo;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督促京东、美团、抖音电商等在京平台企业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进一步提升平台合规水平,激发平台创新基因和发展活力,助力中小微市场主体数字化转型,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统筹协调、/p>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深刻学习领会完善平台经济治理,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北京市平台经济治理水平和企业发展实际,按?ldquo;市级直接部署推进的工作思路,确?ldquo;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以下简?ldquo;点亮行动)及时、准确落地,取得实效。成立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组,加强市、区两级协调联动;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总局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工作方案》,细化行动进度安排和具体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p>

二、加强分析梳理,突出精准规范、/p>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平台企业根据点亮行动要求,通过全国12315平台、北京市12345市民热线平台、总局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等多渠道查找企?ldquo;点亮短板,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督促平台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开展对平台企业一对一精准培训,要求相关平台企业以首善之都的标准落?ldquo;点亮任务,为行业合规发挥好带动引领作用。局领导带队赴京东、抖音等重点平台企业座谈指导,帮助企业深刻认?ldquo;点亮行动重要意义,提醒企业关注行业合规水平,关注公众感受和消费诉求,主动防范化解潜在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p>

三、注重科学评估,务求取得实效、/p>

对照平台企业自查报告,北京市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对平台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加强技术筛查比对,一方面,依托上半年企业报送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数据,开展亮证亮照情况抽查比对;另一方面,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平台内经营?ldquo;点亮情况进行更大范围抽查,发挥科学评估作用?ldquo;点亮行动开展以来,在京头部平台企业亮照、亮证、亮规则取得实质成效。京东、美团为落实在App端首页首屏公示平台资质和规则要求,率先创新实现App端首页浮窗显示平台证照资质和规则,消费者可随时点击查看营业执照、许可证和备案凭证、平台规则及规则修订等内容,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抖音电商设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历史版本展示专区,内置协议和规则下载功能,修改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前征求意见并公示;减少查看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证照跳转步骤,核验品牌商标注册证或经销商品牌授权书,并为品牌店铺提供展示品牌证明文书渠道,目前,已治理资质过期、无效、虚假等问题商家3.3万家。京东配合北京市局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现已有2.2万商家完成申领及亮照;积极落?ldquo;点亮行动要求,梳理各类证?00余种、规?00余项,新增展示经营者资质信?83条,平均每日巡检24万余商家,治理资质过期问题商?5000余户。美团自点亮行动以来共梳理美团规则中?00多项规则,新增和修改规则20多项,新增和修改时都在规则中心对外公示;治理资质过期问题商家7万余家,经营资质问题投诉量平均每月下?5%以上,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和中小微商家合法权益、/p>

地区9/font>北京
标签9/font>市场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推荐法规动?/strong>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