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场监管领域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规范执法行、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打好稳增长政策组合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落实国家有关部署要求,主动履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职责,全力抓好牵头或参与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落地落细落实。要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及相关业务规则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及时维护随机抽查事项和检查实施清单;积极支持各地拓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创新抽查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要做好与我省“综合查一次”工作的衔接,已列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开展“综合查一次”,避免增加企业和基层负担。
二、有序组织实施。第四版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第三版基础上,新增联合抽查事项10个,合并、精简4个,共涉及54类共同检查对象、30个省级部门。各事项的牵头部门要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对照清单和计划要求,在平台上设置联合抽查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会同参与部门细化抽查任务和步骤,完成信用规则设置、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任务分发等操作。抽查任务由市、县级部门具体执行的,省级部门要做好任务通知和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应用信用规则率达到70%,到期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在现场检查环节,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事项合并实施检查,并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确保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5%,检查公示率达到100%。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部门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业务、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操作等培训,跟踪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宣传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和经验做法,推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今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比例达到15%。我办将结合相关考核指标,定期晾晒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并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俞小良、谢诺,电话:0571-89769152、89769153。
附件: 1: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docx
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