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牧厅主题日活动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022?95?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牧厅主题日活动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022?9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9-05 03:13:35 来源9a href="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209/t20220905_212367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厄/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29
核心提示:为提升农牧民和消费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水平,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02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食药安委办发?022?6?精神,结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定于9?4日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牧厅主题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厄/div>
发布文号 内农牧质发?022?95叶/td>
发布日期 2022-09-05 生效日期 2022-09-0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局,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忂

为提升农牧民和消费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水平,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02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食药安委办发?022?6?精神,结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定于9?4日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牧厅主题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p>

一、活动主颗/p>

共创食安新发展,共享美好新生?mdash;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你我,人人有责

二、会场设?/p>

自治区农牧厅在呼和浩特市设室内主会场;各盟市与盟市所在旗(县、区)联合设置室外分会圹其他旗县农牧部门单独设置室外分会场、/p>

自治区主会场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楼会议室,地址:赛罕区兴安南?2?驰誉加气站斜对面)、/p>

三、参加人呗/p>

主会场参加人员为自治区农牧厅分管厅领导、科教处、监管处、种植业处、畜牧局、兽医局、渔业局、综合执法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有关人员。分会场参加人员除比照自治区人员外,同时要组织苏木乡?街道办事?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参加、/p>

四、宣传内宸/p>

(一)主会场内容。分管领导致辞,宣布农牧厅主题日启动;发布《承诺达标合格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宣传小视频;公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典型案例;科教处、种植业处、兽医局、渔业局发布十大攻坚行动成效成果、/p>

(?各盟市及旗县室外分会场活动内容。直播主会场活动内容;同步开展现场演示速测、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过程并答疐发放《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和《食品中兽药残留最大限量》明白纸;发放《绿色食品知识手册》、《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2022)》、《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目录》、《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放心农资宣传》明白纸、《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及《农资识假辨假打假知识》等宣传材料;各盟市或旗县分会场可结合实际开展与主题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p>

(?系列活动。各级农牧部门要把握本次集中活动时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在生产主体显著位置张贴或发放禁限用药物名录和2022年上半年风险预警提示中残留超标较多的常规药物名录;要将11个重点品种指导意见转化为明白纸对生产主体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培训;要开展两个标准明白纸线上线下宣传;要广泛转?1个重点品种指导意见海报、两个标准明白纸海报、/p>

五、连线形弎/p>

通过新浪内蒙古直播平台以及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实时现场直?见附?。自治区主会场与盟市所在旗县分会场实现互联互动,其他旗县分会场直播主会场内容、/p>

六、有关要汁/p>

(一)本次宣传活动是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考核任务的重要举措,请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新闻媒体,安排专人将本次宣传活动抓好抓实。同时,要借助活动影响力开展持续宣传、培训、推广,做到安全用药指导常态化、两个标准宣传常态化、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告知常态化,推动安全用药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全力保障人民群?ldquo;舌尖上的安全、/p>

(?主会场和分会场需制作活动标语或大型展板,统一使用活动标语共创食安新发展,共享美好新生?mdash;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你我,人人有责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某盟市、旗县农牧部?主题 ,同时要在显著位置印?ldquo;食品安全宣传?rdquo;标志、/p>

(?所有分会场活动需提供图片资料作为佐证材料,各分会场图片以旗县为单位建立独立文件夹,由盟市汇总审核后报送厅监管处。图片应包括:张贴禁限用药物和风险预警常规药物名录图片、开?1个品种技术指导意见现场指导、培训图片、活动现场图片、速测、承诺达标合格证演示图片、发放明白纸图片、两个标准明白纸入户图片等内容。图片需单独命名、/p>

(?室外分会场宣传资料内容由自治区统一提供,请有关处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于9?0日前将宣传资料、图册、明白纸电子版或纸质版发放到盟市,由盟市发放到旗县、/p>

(?各分会场需提前准备可直播主会场内容的大屏幕,并对接直播调试指定人员提前做好信号对接调试工作。请各分会场指定1名主题日活动联系人,与监管处和直播承办单位做好对接联系,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联系人名单和分会场活动地点请于9?日前,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图片、参加人数、现场互动人数、网上宣传次数、培训次数、自选动作等内容)请于9?4日前,由盟市汇总后统一报送厅监管处、/p>

(?请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疫情的旗县可延后开展相关活动、/p>

农牧厅联系人:白锋,电诜15004731291

直播联系亹赵俊英,电话:15904811746

主会场联系人:崔丽光,电话:15560614885

农牧厅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直播方桇/a>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厄/p>

2022???/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