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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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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05-12-27 10:02:59 来源9a href="http://www.jkcdc.com/jbkz/yqgl/flfg/2011/08/11/2c90c678dcf43e5050ccab946fd91aa1/"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铜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忂/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办应急发?005?88叶/td>
发布日期 2005-12-27 生效日期 2006-0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通用基础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有效地开展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在总结分析近几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2006??日起实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该规范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应急办公室、/p>

联系人:袁伯 张彦干/p>

联系电话?10-68792633

传真?10-68792646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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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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