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政府制度建设专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41号)的安排部署,省卫生健康委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原则为:对于仍在实施中的文件确认继续有效;对于还有存续必要但需要进行修改的文件暂予保留;对于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有新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与社会发展和改革不相适应的,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文件予以废止。
清理结果如下: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6件,暂予保留待修改的3件,废止的26件。(清单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