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解读? 原创 | 盲盒销售拟出台新规定,食品盲盒或被禁止

原创 | 盲盒销售拟出台新规定,食品盲盒或被禁止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2-08-23 05:10:18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61
核心提示:当盲盒商品作为食品促销的手段时,还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不能诱导产生食品浪费。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不能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div>
盲盒因其随机性,刺激消费者的好奇心,成为热门的营销方式之一,许多领域都开始借鉴这种盲盒营销,乃?ldquo;万物皆可盲盒。但?ldquo;盲盒?rdquo;盛行的同时,也因为缺少监管约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有些盲盒产品质量没保障、抽取概率不明确、诱导消费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文简?ldquo;意见?rdquo;)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将对盲盒合规经营起到规范性的作用。食品伙伴网就该意见稿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一、明确了盲盒销售的定义

意见稿将盲盒经营活动定义为: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确定型号、款式或者服务内容的情况下,以消费者在特定范围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模式、/p>

二、明确了不可以盲盒形式销售的商品,包括食?/p>

?ldquo;万物皆可盲盒的风潮下,甚至有将活动物采用盲盒形式销售的实例,还有以盲盒方式销售临期食品?ldquo;无人认领行李箱被当盲盒售?rdquo;的行为。为限制这样的营销行为,意见稿明确了不可以盲盒形式销售的商品9/p>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的服务:/p>

?)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p>

三、餐饮盲盒促销不能诱导食品浪费

当盲盒商品作为食品促销的手段时,还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不能诱导产生食品浪费。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不能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p>

四、规范盲盒定价,要求明示抽取规则和抽取概玆/p>

消费者为了购买到自己想要的盲盒商品,不惜高价收入,导致部分盲盒在二手市场上的标价溢价严重。意见稿明确销售盲盒应明码标价,并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盲盒价格应合理,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p>

商家在销售盲盒商品时,经常会推出隐藏款、限量款或者稀有款这样难以获得的商品,诱导消费者不断购买新的盲盒商品。不公示盲盒商品类别、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的营销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意见稿规定盲盒经营者需要公示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并且不能够以后台操纵的方式改变抽取概率等来诱导消费。同时,要求盲盒经营者保留抽取概率设定和结果抽取的完整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年、/p>

五、盲盒商品质量要合格,依法履行售后义加/p>

在一些投诉平台上,盲盒商品的质量问题投诉屡见不鲜,售后问题也屡屡遭到诟病。意见稿明确盲盒商品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质量、安全的要求;要求盲盒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通过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活动,保障商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p>

通过网络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盲盒商品,消费者拆封后要求整套退货的,经营者应依法执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盲盒商品质量不达标的,应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能以赠品等借口免除售后义务、/p>

六、限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p>

未成年人更容易购买成瘾;盲盒的题材、造型等问题也频频引发质疑,家长担心一些含有恐怖、色情等元素的产品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意见稿明确不得?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需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p>

结束语:法规的完善会逐步规范盲盒市场,盲盒经营者有责任依法依规进行生产销售,保障盲盒的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向社会提供符合正确价值理念的商品、/p>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诡0535-2129301,邮箱:vip@www.sqrdapp.com、/span>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