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宁波市公筷使用规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宁波市公筷使用规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8-18 05:27:47 来源9a href="http://www.nbrd.gov.cn/art/2022/8/17/art_1229572023_3685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95
核心提示:为了促进公筷使用,提升餐桌文明素养,弘扬健康生活风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div>
发布单位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叶/td>
发布日期 2022-08-17 生效日期 2022-10-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地方性法觃/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0?日起施行、/p>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1?/p>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的决定

?02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p>

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宙/p>

?022??9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p>

第一?nbsp; 为了促进公筷使用,提升餐桌文明素养,弘扬健康生活风尚,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p>

第二?nbsp;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p>

本规定所称公筷,是指具有公用功能、用于分取菜点的公用筷子以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餐具、/p>

第三?nbsp; 在餐饮服务场所,两人以上合餐时,应当使用公筷、/p>

本规定所称餐饮服务场所,是指提供餐饮服务的饭店、宾馆等固定餐饮场所和单位食堂、/p>

倡导在家庭等其他场所合餐时使用公筷、/p>

第四?nbsp; 在餐饮服务场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合餐者每人或者每菜配备公筷、/p>

公筷应当具备明显标识。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的公用筷子应当在颜色上区别于其他筷子,并标?ldquo;公筷字样、/p>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筷使用提示,并引导合餐者使用公筷、/p>

第五?nbsp; 市和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公筷使用的管理工作,会同文广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激励机制、/p>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将公筷使用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p>

市和区(县、市)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筷使用管理有关工作、/p>

第六?nbsp;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相关行业公约,宣传、普及公筷使用知识,发挥引导作用,促进公筷使用、/p>

第七?nbsp;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并可以通过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p>

第八?nbsp;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配备公筷的,由商务、文广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餐饮服务行业监管信息、/p>

第九?nbsp; 本规定自2022?0?日起施行、/p>

地区9/font>宁波?nbsp;
标签9/font>餐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