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9/p>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 2022 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 2022 7号)要求,为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结合我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p>
本清单自 2022 9 1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p> 附件?nbsp;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免处罚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