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监管作业无纸化改革,便利和规范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相关手续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9/p>
一、本公告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等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以及再次改营进出境运输的海关监管、/p>
二、船舶在经营进出境运输(含境内续驶)期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实施监管、/p>
三、进出境船舶需改营境内运输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港申报单》电子数据时,在海关业务类型数据项填报代?(改营境内运?、/p>
在进口货物、物品卸载完毕或者进境旅客全部下船以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提交运输工具结关电子申请;海关进行审核,确认相关监管要求已完成后,反馈运输工具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解除海关监管,同时将船舶备案信息由进出境运?rdquo;更新?ldquo;改营境内运输、/p>
四、已改营境内运输的船舶,如需再改营进出境运输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向海关提交《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离港航行计划》电子数据时,在是否由境内运输改营进出境运输数据项填报代?(改营进出境运输)。海关进行审核后,将船舶备案信息?ldquo;改营境内运输更新?ldquo;进出境运?rdquo;、/p>
五、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时,留存船上的船用物料、燃料、烟、酒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应当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或调拨至其他进出境船舶、/p>
改营境内运输后使用的船用物料、燃料、烟、酒,不再享受国际航行船舶的免税优惠、/p>
六、海关对改营船舶工作人员的监管,按照进出境旅客相关规定执行、/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2022???/p>
公告下载链接9/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