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022??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自治区主席蓝天立
2022??5?/p>
(此件公开发布(/p>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9/p>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1998??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根?010?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 根据2020??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p>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1985??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2001?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 根据2010?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p>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2007??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1990?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 根据2004??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7?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2001?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 根据2004??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20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