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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流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冀粮督查?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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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7-20 04:39:23 来源9a href="http://lswz.hebei.gov.cn/jlzw/tzgg/202207/t20220718_5518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01
核心提示: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是在粮食流通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举措、/div>
发布单位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冀粮督查?022?9叶/td>
发布日期 2022-07-18 生效日期 2022-07-1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9/p>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北省粮食流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p>

一、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是在粮食流通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对列入免罚清单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严格按照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条件。对于清单事项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p>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不断提升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p>

三、强化执法记录管理。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积极推进执法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p>

附件?nbsp;1.河北省粮食流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xlsx

2.河北省粮食流通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pdf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5?/p>

地区9/font>河北
标签9/font>违法行为粮食流?nbsp;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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