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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局发出《关于调整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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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2-07-15 06:36:09 来源9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l5EvoldOIp5CFxUVIhcK0Q?st=E72772B60C4FC2A68C459BE62C80284AB93EC08038A8E06505C505684600B083CC937B0088DF6F8C25D0EBEEA12EA25EFFC18E3E793CE25D958DBD9F2833A1E4E16EA0859AE8F5AEFCF399B6DB8BBB508BDDB9E1C2AADE8BD97F9DAACA2F6064D8DFE08154"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434
核心提示:分级分类落实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相应防控措施。对于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商品,赋码后可直接可进入专业市场销售,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静置存放等措施。对于判定为高风险的进口非冷链商品,在实施预防性消毒后,赋码进入专业市场销售,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静置存放等措施。市场主办方应确保集中监管仓内作业全流程“阳光化”监控。落实入场、销售、流向在线留痕,发现问题商品及时闭环处置、/div>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关文件精神??4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调整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对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作出相应调整

一是综合研判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风险。涉外专业市场主办方应严格落实进口非冷链商品入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综合研判,对于符合以下任意之一的:来自新冠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商品为大宗散装货物、装载物品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超过24小时的、装卸时不与装卸人员接触的、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判定为低风险。对于不属于以上任一情形或无法判定风险等级的,按从严原则,判定为高风险、/p>

二是分级分类落实专业市场进口非冷链商品相应防控措施。对于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商品,赋码后可直接可进入专业市场销售,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静置存放等措施。对于判定为高风险的进口非冷链商品,在实施预防性消毒后,赋码进入专业市场销售,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静置存放等措施。市场主办方应确保集中监管仓内作业全流程阳光?rdquo;监控。落实入场、销售、流向在线留痕,发现问题商品及时闭环处置、/p>

三是优化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对于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水果,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但是仍然需要通过浙食?rdquo;系统预约报备,然后到省内核酸检测站查验通过后持一证一?rdquo;(检验检疫证明、浙食链溯源码)方可上市销售。各核酸检测站应严格查验上述货物报备信息。对运输温度 10℃以下的进口水果严格按照原有流程管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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