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部门、单位:
为支持我省奶牛产业发展,振兴奶业经济,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支持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支持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举措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2日
附件
吉林省支持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大食物观,振兴我省奶业经济,促进奶牛和肉牛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动物蛋白供给能力与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乳制品消费需求,现就支持奶牛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参照肉牛政策支持奶牛产业发展
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39号)等肉牛产业政策措施执行,支持奶牛产业发展。
二、加强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支持引进荷斯坦牛、娟姗牛,以及乳肉兼用型品种牛。对种公牛站从国外新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种公牛,每头一次性奖补10000元。对奶牛养殖企业从国外新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基础母牛规模超过50头的,每头一次性奖补3000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见犊的,规模超过50头的,每头一次性奖补1000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支持县(市、区)发展奶牛产业,对年度新增奶牛存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每年在中央和省级可用于支持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给予奖励。各市县要统筹利用中央奶牛家庭牧场、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和省级乡村振兴等政策资金,重点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养殖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及具有带户能力的奶牛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奶牛引进、智慧牧场建设,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支持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
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建设一批高产优质苜蓿基地,提高苜蓿品质和自给率。落实国家粮改饲项目,增加优质饲草料供给。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提升高质量牧草饲料供给和保障能力。
五、加强奶牛健康管理及服务
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提高奶牛养殖主体安全、规范、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推进奶牛精准饲喂,提升奶牛生产效率。建立常态化防疫服务机制,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强化免疫无口蹄疫区运行管理,加快推进无疫小区建设,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健全病死牛无害化处理体系和补助机制,省级财政按照每头200元对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市县根据情况配套补助。
六、构建生鲜乳产销合作机制
建立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者等代表组成的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形成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及时发布生鲜乳交易参考价,保障生鲜乳购销双方利益。支持乳企提高自有奶源比例,通过与奶农相互持股、二次分红和溢价收购、利润保障等方式,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稳固奶源基础。探索建立生鲜乳第三方检测机制,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形成以质论价、公平交易的生鲜乳购销秩序。
七、加快提升乳品加工能力
支持乳品加工企业扩能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对新建奶酪、婴幼儿配方乳粉、乳清粉、低温奶等乳品加工生产线,参照肉牛屠宰加工生产线投资等相关政策执行。对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亿元且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余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按照1亿元贷款额度、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12个月一次性贴息补助。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支持市县利用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整合资金、各类市场化基金股权投资等政策措施,支持完善奶牛产业链条,建设奶牛产业园区,发展奶牛产业强镇。参照肉牛农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和活体抵押等相关政策执行。
九、强化金融精准服务
利用“强牧贷”风险补偿金创新奶牛产业融资担保模式,提升融资发展动力。支持保险机构根据养殖主体需求,将奶牛养殖成本保额最高上浮至每头15000元,保险费率最低下浮至5%,具体参照肉牛养殖成本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参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用地保障等支持肉牛产业相关政策,支持各地统筹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促进粪肥低成本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明确奶牛产业发展空间规划。加强各级政府领导和部门指导,跟进政策落实,一并支持奶牛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