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修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简?ldquo;《名录?rdquo;)并出台实施细则的紧急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9/p>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部正按照最新要求抓紧制修订《名录》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等一系列实验室生物安全配套规章制度,通过组建多领域专家组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等,确保《名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p>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p>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010 59193268
农业农村?/p>
2022??5?/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