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沪市监规?0220008?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沪市监规?0220008?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7-05 03:57:30 来源9a href="http://scjgj.sh.gov.cn/007/20220621/2c984ad68180a7b00181858c97e0372c.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96
核心提示:对个人处以五千元及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及以下的罚款、/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规?0220008叶/td>
发布日期 2022-06-21 生效日期 2022-07-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7-06-30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药品监管局9/p>

现将《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p>

附件?nbsp;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ldquo;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doc

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ldquo;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宙/p>

为了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本市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的较低数额罚款标准明确如下9/p>

对个人处以五千元及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及以下的罚款、/p>

本规定自2022??日起施行,有效期?027??0日、/p>

地区9/font>上海
标签9/font>行政处罚市场监督法人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