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9/p>
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019?2号)和原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015?6号)的要求,对照2022??日施行的〉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4522.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原《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京环发?022?号)行使裁量权的特殊情形中不予处罚情形进行修改,并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予以调整,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p>
一、本《基准》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对应已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其中罚款裁量幅度仅作为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适用的档次、/p>
二、本《基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与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同步实行动态调整。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p>
三、本《基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京环发?022?号)同时废止、/p>
特此通知、/p>
附件?nbsp;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docx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