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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的通知 (内市监法规?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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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6-06 11:44:05 来源9a href="http://amr.nmg.gov.cn/zw/wjfb/202206/t20220602_206584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14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市监法规?022?叶/td>
发布日期 2022-06-01 生效日期 2022-06-2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9/p>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p>

一、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p>

二、符合《清单》第(八)至(二十九)项规定的情形,同时又存在其他违法情形时,应当结合各种情形综合判断。发现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p>

三、符合《清单》第(三十)至(三十二)项规定的情形,但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p>

四、本《清单》自2022??0日起施行、/p>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厄/p>

2022??0?/p>

(此件主动公开(/p>

附件下载?nbsp;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022版).docx

地区9/font>内蒙?nbsp;
标签9/font>市场监管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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