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 (市监食生函〔2022〕722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的通知 (市监食生函〔2022〕72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20 04:56:2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3982
核心提示:为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经研究决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市监食生函〔2022〕722号
发布日期 2022-05-20 生效日期 2022-05-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以来,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反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有一定数量的剩余。为严格执行《公告》,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经研究决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5月2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09) 国外法规 (3602)
地方法规 (39345) 法规动态 (208)
法规解读 (2574) 其他法规 (502)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