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51号),我局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2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决定将继续有效?3件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失效和废止?5件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p>
上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效期即将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相关负责起草(实施)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开展修改工作,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凡列入失效和废止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p>
附件?nbsp;1.继续有效的省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doc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