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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劳动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2022年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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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28 07:01:27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7
核心提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稳定价格秩序。
发布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2年第70号
发布日期 2022-04-28 生效日期 2022-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2年“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全省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向全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通告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稳定价格秩序。

二、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三、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节日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广泛开展价格巡查检查,对疫情期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迅速查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哄抬价格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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