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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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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4-28 04:51:50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322398/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34
核心提示: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022??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叶/td>
发布日期 2022-04-28 生效日期 2022-05-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经国务院批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5322.html">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022??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3689.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泔/a>》(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p>

本公告自2022??日起施行、/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2022??7?/p>

公告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doc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pdf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原产?nbsp;进出?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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