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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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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24 10:37:44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808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要求,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结合夏季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的特点,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2022年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4-22 生效日期 2022-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要求,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结合夏季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的特点,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2022年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0日

(联系人:花树龙;联系电话:28051667)

2022年天津市化工 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自5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取得实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区应急管理局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分级检查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功能区)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市应急管理局适时派出执法检查组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和执法检查。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二)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检查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光气化、氟化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自查并落实整改。

(四)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

(五)检查罐区等储存场所管理情况。是否健全完善监测监控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六)检查特殊作业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审批制度并严格落实。

(七)检查承包商管理情况。是否选用符合资质的承包商,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八)检查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配足配齐应急储备物资,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制定防汛预案、进行防汛应急演练及按照防汛预案要求配备防汛物资。

(九)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及线上录入情况。

(十)检查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情况。企业是否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指南》全面排查评估,是否按照“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提升。

(十一)检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情况。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建立推进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规范要求推动企业端建设。

(十二)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使用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是否更新补录登记信息。化工、医药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开展登记。

(十三)检查下水管网安全情况。下水管网、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是否分别敷设,危险化学品泄漏是否会流进雨水管网或造成其他次生灾害。

(十四)检查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十五)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改变工艺技术、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况。

(十六)检查企业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等专项活动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闭环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夏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各区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严守安全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要政治责任,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坚持统筹兼顾,提升工作质效。各单位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全面管控各类事故隐患。要将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全年各项重点行动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结合危险化学品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为中心任务,以“一防三提升”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三)加强值班值守,抓好应急处置。各区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重点企业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密切关注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极端天气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应急处置到位。

(四)强化执法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对自查不深不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采取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公示、公开曝光等方式加大惩戒力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态势。各区和相关企业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各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及时报送信息,深化协调联动。各区和相关企业应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效和问题,畅通上下信息渠道。各区应急管理局每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处,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11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处。(邮箱:whjg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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