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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皖药监法?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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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4-24 08:26:01 来源9a href="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093886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46
核心提示:《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业经省局?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皖药监法秘﹝2020?36号)同时废止、/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药监法?022?6叶/td>
发布日期 2022-04-21 生效日期 2022-04-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业经省局?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皖药监法秘﹝2020?36号)同时废止、/p>

附件?nbsp;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9?/p>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p>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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