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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中部分产品的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第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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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08-12-01 11:29:14 来源9a href="https://zfxxgk.ndrc.gov.cn/web/iteminfo.jsp?id=747"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96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008年第58号令)中规定的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008?2?日起施行、/div>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第3号令
发布日期 2008-12-01 生效日期 2008-12-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规章 专业属?/th>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解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008年第58号令)中规定的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008?2?日起施行、/p>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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