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汇总|部分省市药监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年报政策相关公告的整琅/a>

汇总|部分省市药监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年报政策相关公告的整琅/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4-20 02:56:4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64
核心提示:汇总|部分省市药监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年报政策相关公告的整琅/div>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自2022??日起,备案人应当于每??日至3?1日期间,通过新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对未按要求完成年报以及补充备案资料补充的产品,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p>

这是新规发布后化妆品备案人首次提交年报,部分省市由于备案产品较多,产品自查难度较大,部分化妆品备案人??1日前并未完成年报提交。考虑到实际情况,近期部分药监局陆续发布了关于普通化妆品年报截止日期的相关公告。据小编的不完全统计,共?5个省市药监局发布了相关普通化妆品年报延期公告、/p>

序号 相关公告 发布日期 化妆品年报截止日朞/strong>
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2 ?0? 2022??1?/td> 2022??0?/td>
2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公呉/a> 2022???/td> 2022??0?/td>
3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2???/td> 2022??0?/td>
4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告 (沪药监通告?022?? 2022???/td> 2022??0?/td>
5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 (2022 ?? 2022??1?/td> 2022??0?/td>
6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2年第4? 2022??1?/td> 2022??0?/td>
7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2 ?? 2022??1?/td> 2022??0?/td>
8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和补充资料等有关事宜的通告 (辽药监告?022?9? 2022??2?/td> 2022??0?/td>
9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2?/td> 2022??0?/td>
1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和补充填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通告?021?? 2022??2?/td> 2022??0?/td>
11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 (2022 ?2? 2022??3?/td> 2022??0?/td>
12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2??3?/td> 2022??0?/td>
13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普通化妆品年报的通告 2022??4?/td> 2022??0?/td>
14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信息补录等有关事宜的通告 (渝药监通告?022?? 2022??4?/td> 2022??0?/td>
15 黑龙江省药监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通告 2022年第6? 2022??4?/td> 2022??0?/td>

从统计表可看出化妆品产业集群地的广东省在3?1日就最先发布了普通化妆品年报截止日期延期?022??0日的相关公告,随后其他化妆品产业大省也发布了延期公告。以上各地药监局发布的相关公告均显示,在2022??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产品,应当按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限期改正意见,?022??0日前完成整改。对于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置、/p>

距离6?0日还?个月左右时间,还未完成年报的相关企业应当抓紧时间及时上报产品信息。避免因未及时提交年报,导致产品被注销备案。各地监管部门也明确标示被依法注销备案的产品,自注销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监管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于主动注销备案的已上市产品,可销售至该产品保质期结束、/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化妆?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