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通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12 16:11:21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90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制定2022年吉林省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4-12 生效日期 2022-04-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2022年吉林省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4月11日

2022年吉林省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制定2022年吉林省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最严”总要求,紧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主线,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对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冷库;小食杂店、食品摊贩;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冷链食品销售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总店)及其配送中心、门店等;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2021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单位。

(二)重点检查品种。进口冷链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人参及其制品、酒类产品、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校园周边销售的食品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一是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集中监管仓、第三方冷库落实“三专、三证、四不”等防控要求情况。二是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安排

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物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联合飞行检查、督促指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其中冷链食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总店)实施全覆盖检查,其他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检查覆盖率分别不少于本地区实际数量的50%。

(二)专项检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包括不限于进口冷链食品市场销售、农村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人参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省厅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飞行检查。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科学制定食品销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并主动公示(本局网站或当地政府相关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检查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除疫情防控工作以外,其他检查工作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用系统”(互联网+监管),主动公示监督检查结。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销售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执法办案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管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管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管局请于4月20日前将本级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省厅食品流通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由市级监管部门留存备查。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管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管局并于每月20日前将《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报省厅;专项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于6月10日、9月10日前将报省厅;11月20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计划总结报省厅。

附件:   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马青原 联系电话:0431-85279286 电子邮箱:maqingyuan01@126.com)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
 
Baidu
map